关于评选年度文明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4-02-14
关于评选年度文明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委各派出机构党(工)委文明办,市直各党(工)委、中央和省属驻唐单位、唐山军分区政治部:
依据《唐山市文明单位创建评选管理办法》(唐办字[2009]25号)和唐山市文明委《关于印发<唐山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通知》(市文明委[2012]14号)精神和市文明办工作安排,现就评选我市2012-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依据《唐山市文明单位创建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参与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事迹突出,贡献较大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镇、学校、部队、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及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个人,均可申报参评。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依据《唐山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市文明委[2012]14号)、《唐山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进行。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一律不予推荐:
1、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
3、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单位。
4、主要负责人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严肃处理或正在审查之中的单位。
三、评选类别和数额
1、评选类别。本届文明单位评选类别包括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社区,军民共建先进单位、文明县城(城区)、文明乡镇、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乡镇、文明村,文明创建工作先进村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项目。
2、数额比例。本届评选数额上实现总量控制,推荐数量与上届相同,不增加;党政群机关原则控制在推荐总数的20%以下;行政村数原则不低于推荐总数的30%;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原则不少于推荐总数的10%。市直党各(工)委推荐的文明单位,科以下基层单位比例原则不少于推荐总数的15%。
四、评选办法
1、自查评估。申报单位要对照《唐山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唐山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进行自查评估,并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委、市委各派出机构党工委或市直各党(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党组织关系不在县(市)区、市委各派出机构党工委和市直各党(工)委管理的驻唐独立单位、金融单位,自查评估报告和创建工作总结直接提交市文明办。
2、考核验收。市文明委委托各县(市)区文明委、市委各派出机构党工委和市直各党(工)委负责对本辖区、本系统的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评测评,市文明办将按2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取消其参评资格。考评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综合部门评价、社会听证等方式方法进行,并对被考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类排队。各地、各系统评选推荐名单(排序)经本县(市)区文明委和同级党委研究,并征求同级纪委、组织部、防范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综治办、信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纠风办等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市文明办。市将按评选结构比例和数额控制要求,依据倒排次序进行淘汰。
3、征求意见。市文明办根据管理权限,将评选推荐名单分别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防范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治办、信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纠风办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市直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经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核把关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
4、命名表彰。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唐山市2012-2013年度文明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表彰决定将在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文明网等媒体公布。
五、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和市委各派出机构党工委所属的单位由本县(市)区文明委、市委各派出机构党工委考核并按工作实绩排列顺序后,向市文明办推荐。
2、市直机关、市直企事业单位及市直部、委、办、局直属的独立单位,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市直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卫生党委、教育党委、交通局党委、水务局党委考核并按工作实绩得分排列顺序后,向市文明办推荐。
3、机构改革(改制)中变动隶属关系的单位,原则上按新建党组织隶属关系申报、推荐。
4、党组织关系不在所在县(市)区,而由市直各党(工)委管理的独立单位,由市直各党(工)委申报,但申报前要征求所在县(市)区文明办的意见(需盖章)。
5、党组织关系既不隶属于所在县(市)区,又不由市委各党(工)委管理的中央、省属驻唐独立单位,可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参加文明单位评选,但需征求所在县(市)区文明办的意见(需盖章)。
6、军民共建先进单位由唐山军分区政治部和各县(市)区共同推荐。
7、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由各县(市)区文明委、市委各派出机构党工委和市直各党(工)委负责推荐。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唐山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唐山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唐山文明网可下载),按照评选标准从严把关,确保申报单位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行业代表性。要严格控制推荐数量,不得突破推荐指标。要有效解决推荐单位分布不平衡的问题,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公正公平,不走过场。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各单位要把群众关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考核、检查的重点,评选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考核工作中要严禁形式主义,防止弄虚作假、走过场。对发现存在问题隐匿不报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选资格。
3、周密安排,迅速实施。本文件下发之日至2014年3月10日为各申报单位自查、县(市)区文明委及市直各党(工)委考核验收和汇总评定阶段。3月15日前向市文明委推荐评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2014年3月17日至25日为市文明办审核和征求意见、审定阶段。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周密安排,迅速实施,取保评选工作环环相扣、顺利推进。
4、严格按规范要求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市委各派出机构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向市文明委推荐申报材料的要求:
(1)2012--2013年度文明单位评选推荐报告。包括本地、本系统组织申报情况、各单位自查和考核验收情况、审核评定情况(说明本届落选单位数量、比例;县〈市〉区党政群机关、行政村、新经济组织数量及在本届评选中所占比例;市直党各〈工〉委说明科以下基层单位数量及在本届评选中所占比例);同时,要求认真填写《2012--2013年度文明单位、先进单位评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
(2)2012--2013年度文明单位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统一要求注明单位全称,如**县***单位;唐山市**区***单位;名单注明推荐顺序;
(3)2012--2013年度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县城(城区)、文明乡镇、文明村和先进单位、先进社区、先进乡镇、先进村、军民共建先进单位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申报表,均按照通知(附件1、2、3、4、5、6、7)的固定格式填写;所有申报表,申报材料均要求一式二份,并逐级加盖相应公章后上报。(以上各类表格,请从邮箱:tswmbzdc@126.com,密码:29422942下载或唐山文明网下载)
(4)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社区、军民共建先进单位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市文明办指导处(地址:建设南路78号东旭国际中心1708-1房间,联系人:王晓林,联系电话:2802942,邮箱:wmbzdc@163.com);市级文明县城、文明乡镇、文明村和先进县城、先进乡镇、先进村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市文明办调研处(地址:建设南路78号东旭国际中心1705房间,联系人:韩家强,联系电话:2803530,邮箱:tsdyc2010@126.com)。
以上材料上报时间截止:2014年3月15日前。
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3日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原唐山市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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